林委員岱樺:本席針對寵物服務媒合平台納管及動物醫師助理提出質詢。現況下出現寵物服務媒合平台,透過網站對外招募寵物保姆等職缺,讓被應聘的營業單位登錄於該網站後,對外召攬客戶再分配給底下的營業單位,種類包含:家庭寵物保姆、寄養、寵物美容等工作內容,而為了規避雇主責任,因此對外以承攬方式媒合工作。根據動保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必須是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換言之,寵物的寄養在現況的規定下屬特許行業,需取得寵物特許執照、營業登記許可始得以營運。但從網路網頁上所出現的寵物保姆服務廣告來看,顯而易見的就是寄養行為,而該平台所提供的服務沒有取得許可,這就是違法。日前就發生這類憾事,依據媒體報導,有一飼主經網路平台上媒合寵物保姆,將柴犬送去寄養,兩個月後卻接到寵物死亡通知。該寵物保姆以 P 字鍊取代頸圈,眾所皆知,P 字鍊係犬隻訓練時所使用的,必須飼主在旁始能使用 P 字鍊。但寵物保姆並不合法,缺乏相關規定,加上為了賺錢,一次接收很多犬隻的照顧業務,在無心照料下,讓犬隻在活動中,活生生被 P 字鍊繩勒死!而同樣方式也造成另外 2 隻狗死亡!該寵物保姆未領有合法登記證,因此不受政府針對寵物寄養的規範,所以釀成如此悲劇。這樣的事件並非個案,在寵物服務媒合平台上,全是這種沒有合法登記的業者。眾生平等,我們把寵物視作人,這正是生命可貴的一種價值!當初為什麼制訂保姆法?不就是犧牲孩子的生命後,我們才針對保姆證照、每個保姆可以收幾個孩子進行規範嗎?包括保姆對孩子的各種紀錄,怎麼向案主及社會福利相關單位做通報,都有一套完整的流程。以寵物寄養來說,寵物不就是家裡的小孩嗎?何以會對寵物保姆缺乏規範?而農委會竟完全沒有任何動作,放任非法業者從事寵物寄養!現況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辦理條件非常嚴格,包括身分限制、場地設備要求嚴格、隨時被稽查、每兩年要評鑑、所有業者營業資料都要公開被查詢及商業登記、繳稅。上述條件,其實也等於是合法寵物業者的營運成本,然而透過網站所成立的寵物服務媒合平台,完全不須負擔上述成本即可與合法業者惡性競爭。這些網路平台還欲蓋彌彰,說他們的技術比較科技,可以使用 app 預定,可以到府服務。但一般合法的寵物業者也可以使用app 預定,也可以到府服務,問題就在於合法業者派去服務的人有保險,有錄影、錄音,這就是現行合法業者所做的。請問網路業者有嗎?沒有!我認為農委會除了既有的透過檢舉進行檢疫調查之消極作為外,納管寵物服務媒合平台也是有必要性的,請問副主委對此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