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婉諭:了解,我們也很期待能夠看到後來的結果。第二個部分就在於,目前線上或紙本的個人申請部分是在 4 月和 10 月,所以會發生一個情況是,當這個自學學生因為家庭因素,必須從 A 縣市移到 B 縣市,他如果搬家時不是剛好發生在配合申請的期間,就有可能在 A 縣市申請的自學,因為搬家情況,沒有辦法在這個地方有戶籍或申請自學,而能繼續維持他自學的資格。然後他到 B 縣市的時候,因為還沒有到 4 月和 10 月,所以這中間造成一個空窗期,他可能沒有辦法擁有自學生的資格。所以想請教這個問題該怎麼來解決?這個陳情案的家長其實是多次跟縣市政府溝通之後,得到一個通融,讓他能夠在原本的縣市繼續保留自學的資格。這部分其實不應該靠家長自身的努力,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而是在考慮到現實的情況下,如何能夠讓這樣的事情得到一個良好的轉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