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委員春米:所以大家都在搶疫苗、全世界都在搶,因為像 AZ 跟歐盟訂約沒有辦法如期給付,歐盟現在也在告 AZ,對不對?也就是現在縱使契約簽了、錢付了,然後約定什麼時候要來,但是也不一定,所以再請部長確認一下。因為大家都在問什麼時候可以列在優先順序打到疫苗,但前提就是我們有多少疫苗。既然我們急、民間也急,是不是應該有一個更完整、更透明的說法?除了政府採購的疫苗之外,到底民間團體、民間企業的善心捐贈在這個行列中,我們在 6 月、7 月、8 月,什麼時候可以打得到,或者什麼時候進來?又或者如果不能進來,是要件或問題出在哪裡呢?請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剛才院長也說得很清楚,基本上不管是捐贈或購買,最終的責任都在政府,所以有所謂的訴訟免責,也有所謂延遲交貨的免責,政府還要負責健康的監測跟不良反應的相關報告,這些都是政府要做的。關於民間的捐贈契約,今天早上 WHO 也講得很清楚,事實上,建議任何國家有這樣的情況,即有其他不是原廠的來貨都要跟原廠查證,我們現在也一樣走這樣的路,我們發函給 BNT,請他們回覆,如果有這樣的捐贈事項,契約應該要怎麼樣來訂定,才能夠符合三方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