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委員貴敏:感謝。我現在回到國賠的部分,我們知道民眾對於法官有很深的期許,前一陣子行政單位也推出來關於國賠部分的修法,對法官責任的部分有修改,等於是放鬆了,在放鬆的情況之下,在調查的過程當中,如果產生任何疏失的話,譬如說讓無罪的人有冤獄情況的話,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法官也應該要負責啦。我們知道在這個過程之後,法官也很反彈,覺得這個是違反國際規定等等,但我先不去討論這個,我先討論另一個問題。在國民法官法裡面,你們把國民法官納入,但老百姓何其無辜,我們在這個地方討論國民法官法的時候,你還特別講國民法官負的責任比職業法官負的責任還要重喔,在國民法官法裡面,你們規定職業法官、審判長有權去指揮整個訴訟的進行,然後調查證據的部分,也是職業法官、也是審判長說了算,所以將來所有的東西全部都是職業法官說了算,可是最終國民法官的部分有沒有在這次行政院裡面做討論?我不知道你們在行政院討論了沒有,你們如果沒討論,我會更奇怪,羅秉成為什麼會把它送出來?如果你們有討論的情況之下,國民法官在國民法官法裡面所擔負的責任,不管是保密也好,毫無期限的規定,我們當初也批評了,對不對?可是你們還是硬讓它過,完全都不在乎一般老百姓的權利義務。我現在要問的是,今天如果一個職業法官、審判長在指揮訴訟時,對於調查證據的部分,譬如說你該查 DNA 而沒有查 DNA 等等的情況之下,然後造成冤獄情形的產生,在國賠的部分,你們也追究到國民法官嗎?有沒有把國民法官排除在外?我們目前沒看到啦,我只是想確認一下,我那時候就反對國民法官法用在 10 年以上的重罪,然後老百姓也不知道該怎麼樣參與的時候,當然是職業法官說了就算嘛,對不對?可是今天如果要國民法官進來分擔你的審判的責任,我覺得就不對了,大家憑著良心、摸摸良心去問,你要人家進來幫你背書,然後最終賠償時你還要人家跟你一起分擔,這就不對了,我想聽聽看林祕書長跟法務部部長怎麼看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