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委員玉霞:我再請問一下,剛剛您的報告裡面提到我們派員駐美,美國在台協會 AIT 也已經同意我們到華府了。你剛剛講說僑委會幫我們找到一個辦公室,讓我們在那邊辦公,我們這兩個人出去的第一個要件,當初你們來講的時候是說一定要是退役官兵,你剛剛講說現在是退役官兵,可是你的報告裡面卻是談到具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所稱的退除役官兵身分「或」於本會所屬機構五年的工作經驗,那你這個五年的工作經驗就不一定是退除役官兵,因為你是「或」不是「暨」,你這樣是不是就開了一個特別大的門,每一個人只要在退輔會工作五年就可以被派出去?是這個樣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