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岱樺:所以沒有時間表,是嗎?好,第二點,針對多層次傳銷,目前打算有所謂的雙軌制,相關法令規定得很清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傳銷的本身是要傳遞公司和商品的理念、價值,這個法最重要的是保障合法的傳銷獲利模式,以及在正常運作下,相關的人都可以有獲利的情況,而且消費者對於商品的使用也有保障,這是本法最重要的精神,但現況是什麼?正常傳銷拉下線的誘因,是在於其下線所販賣的商品,上線能於商品的獲利中有分潤。另外,非正常傳銷(所謂的雙軌制)想拉下線的誘因,在於上線能夠獲取下線加入的入會費,而非商品獲利的分潤。主委,在疫情期間,我已經都告訴你有關市場上的這些亂象,馬來西亞是嚴令禁止這樣的傳銷手段,這樣的傳銷手段之所以不好的原因,是因為上游本身必須自行貼補符合下游的雙軌空缺才能獲利。好,這個我隨便一拉,我現在就打 Google 上去,打雙軌制,你看喔!雙軌制所帶來的危害,有這麼一大堆,雙軌制的獲利模式以及危害,全部這麼齊備!公平會怎麼看?它已經明顯違反傳銷法第十八條,以此類傳銷入會費,也有給予人等價商品為表象,但上線的利益不是來自於下線販賣商品的分潤,而是下線再找更多的人來加入有入會費,至於商品它會走擦邊球,也給你啊!你到某網路公司或電視台買,至於商品好不好就不管了,它可能只是存貨。它只是把電視平台上所有的倉庫分別放到各家裡面去而已,到底有沒有賣出去不管了,也不管品質有沒有保障。這樣到最後一定會出事情的,因為當雙軌下的空間沒有辦法被填補,賺不到錢的時候絕對會爆發,這樣的人數一直在增加。所以,對於上述非正常樣態公平會無法裁罰的原因是,你認定它確實是有購買商品行為的存在,所以你們不敢罰,也不知道怎麼罰。可是馬來西亞已經嚴令禁止這種雙軌制的商業模式了,所以,結論是不肖業者將商品作為合法營運的擋箭牌,實則進行以人為主的傳銷事業,違背多層次傳銷法第十八條規定,保障傳銷手段傳遞商品裡面的精神。主委你要如何解決這種不合法的商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