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委員虹安:(14 時)部長好!今天看到屏東的超商店員遭精神病患攻擊的事件,在線上社群引發了廣泛的討論,我想您應該也發現民間有很多自發性的捐款協助受害者家屬,但是在 PTT 八卦版看到了一千三百多則的討論串,發現國人其實不太樂見政府的消極行為,也引發了一些相關討論。我想在這邊跟部長請教一下,比如這一次是家屬直接接受網友的捐贈,未來他可能會需要繳納相關的所得稅收,但是如果屏東縣政府動用社會救助金的話,家屬就不會有稅收的問題,所以後面會衍生家屬這一次收到這麼大額的善款之後,他可能會採用不一樣的方式,後面的稅負會有一些相關的問題。所以想請教部長,有些人去問了屏東縣政府,他們說公益勸募條例有特別規定各級政府只有遇到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才公開勸募,網友在討論的是,如果可以用專款專戶的方式,用社會救助金專戶來協助他們,是不是就可以避免剛剛我講的問題?不知道部長對這個事件的理解是什麼樣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