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委員毓蘭:(9時42分)謝謝主席。剛剛聽司法院跟法務部做的報告,我說真的感到很難過,因為兩年前的7月3日,鐵路警察李承翰在執勤時被思覺失調的鄭姓男子刺死,去年4月30日一審做出無罪判決,舉國譁然,李承翰的父親不久就因為悲憤吐血而亡。去年3月13日,在新北市的新店街頭,23歲男子王秉華駕車時只是和老婆發生爭吵,他臨停路邊持生魚片刀下車,隨機從背後深刺臨停路旁的林姓機車騎士,他被捕的時候馬上就聲稱自己有思覺失調!這是人民心中最大的疑惑,思覺失調者有人權,我們不能標籤他們,要保護他們,但是社區鄰里的安全呢?人民免於恐懼的人權又該如何處理?政府不能這樣不負責任。剛才大家談到挖眼案,今年4月初的時候,屏東萬丹有一個29歲的曾小姐,她被一個癡男糾纏,她兩度求救,最後還是被這個癡男以假車禍擄走殺害,所以才會讓幾乎要被淹沒的跟騷法再浮出水面。大家都知道挖眼案,前天本席去了高樹鄉探視受害者潘小姐,受害者家屬及鄰居告訴我,受害的潘小妹是多麼認真在求生活的善良老百姓;再說剛才講的曾小姐,也是我過去同事的親人,他們的遇害都何其無辜。原本信誓旦旦的社會安全網,蔡總統上任5年多,到現在有補任何的破洞嗎?還是越補洞越多、越大?政府到底做了什麼?去年5月6月,法務部的報告提及法務部跟衛福部都會積極推動司法精神病院,會有一院六病房。8月21日,林萬億政委說精神病院已經有眉目了,但是今年3月4日,林政委又說司法精神病院設置前先要設置司法精神病房,這樣是不是跳票了?從病院降級成病房!去年8月不是說已經有眉目了嗎?就在挖眼案發生之後,林政委在各方壓力下說年底會有第一家病房,他不是去年8月才說已經有眉目?我怎麼知道這次說年底會有第一家司法精神病房會不會再跳票?這段時間本席的臉書粉專裡面有多少人問及立法委員在做什麼,政府推不動,我們有什麼用?我很感慨,我不知道是不是顏色不對,所以我們做的努力好像沒有人在聽,去年5月6日,我在這邊也提出質詢,要求落實社安網。我在5月8日和12日都提出了刑法第八十七條修正案,主要是訴求思覺失調刑事不罰者應該列入司法精神病院,我早在將近40年前到美國讀書的時候,我聽到他們所謂的「guilty but mentally ill」,還是有罪的,雖然精神異常,仍然有罪,但是我們到現在怎麼向人民交代?到底這些精神病患是不是就真的完全無罪?在去年10月,我又提出刑法第十九條修正案,去年10月21日就在本會,剛剛主席也有提到,我們就在這邊,應該是在李貴敏前召委的主持下,我們針對不要讓思覺失調成為司法跟治安的破口,如何有效修法和建構司法正義與社會安全網,我們召開了一場公聽會。很抱歉,我好像就一直在獨白。實際上,社會安全網是在發生小燈泡事件的時候,蔡總統當選之後並給予人民的承諾。106年林萬億擔任政委前他受訪,他說小燈泡案是民眾不知到哪裡去求助,又有多種通報系統失靈,各單位沒有追蹤。林政委上任前的說法,套用在今天的挖眼案,楊姓男子多次傷人,民眾求助無門,所有的政府完全失靈,一項不差!政府到底做了什麼?司法精神病院降格成為病房,也不知道哪一天才能夠做到。昨天在社環委員會,衛福部陳部長自己也講了,就是修了精神衛生法,短期內預定要成立49個據點,但是他說這些相關的治療監護據點也沒有辦法在短期內建立,那民眾該如何?這件事又拖了多久?主席剛才已經宣告了,今天因為我們只回應民眾的期待,雖然排審了,但是不管你們是要把它叫做緊急監護還是暫時安置,或者就像次長說的,司法院說現行已有途徑,是真的已有途徑嗎?但是民眾求助無門,我覺得這是需要解決的,應該是不會進行逐條。除了媒體上說司法院跟法務部今天要在司委會大戰,我不希望你們大戰,我很希望你們可以坐下來好好的談,也想辦法跟精神衛生法做整合。我剩下很短的時間,最後我請教林祕書長,你應該知道最高法院的邱忠義法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