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委員思瑤:我們在這部分要有一個 solution,我也不是如促轉會所說一定要專法,但是文化部畢竟要有自己操作的方式,確保達到紀念這個空間是為了讓社會更理解、更和解,這是第一個有關不義遺址。第二個是促轉基金,當初在立促轉條例的時候,原始的條文只要用在長照還有社會福利相關,我看了德國的經驗,您剛剛提到西班牙的經驗,讓轉型正義所獲得的轉型正義基金已經核定也成立了,要擴大用在文化用途,而且是優先使用,現在也被促轉會訂定為優先使用順序,沒有錯是文化事務跟人權教育,所以我當初做這樣法律的修訂是根據德國的經驗。未來如果促轉會落日之後,文化部在面對促轉條例授權促轉會管理的促轉基金,應當積極爭取更妥善運用在文化面向,譬如支持策展、出版、鼓勵藝術創作、支持人權教育、國際的公眾外交、國際的合作以及支持研究,這個問題帶回去,也是一樣,文化部要承接促轉任務很重要,而且這對我們是珍貴的文化財源。最後一件事情,中正紀念堂,無論如何,在使用方面我們要有自己的想像,因為它目前就是文化部主管,所以我個人長期在倡議,它可以成為台灣國家人權博物館的重要場域,或者是搭配現有的國家音樂廳、國家戲劇院,台灣極需要一個 National gallery,用美術、用藝術的方式來定位台灣的主體性,所以台灣非常需要一個 National gallery,我認為未來在中正紀念堂的轉型運用,文化部要超前部署,我們要及早來思考。對於促轉會未來遺留下來,需要跨部會合作的三件事,第一個,不義遺址的法制;第二個,促轉基金的活化運用,在文化面向;第三個,中正紀念堂的轉型作為文化用途,這是本席深切的期待,我希望在審預算的時候,針對這三大面向,您都可以給我初步研議的方向,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