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部長永得: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講的都很有道理,可是我們政府公權力的行使,必須要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法律依據,不是根據大家認為怎樣或者是學術調查報告怎樣,所以我建議下一階段其實不是處理中正紀念堂,而是處理蔣介石在二二八事件跟白色恐怖事件應該負什麼責任,這個東西比處理中正紀念堂還要更上位,只要上位定了之後,其實全台灣不只是中正紀念堂,包括路名全部都要改,銅像也要處理,包括軍方都要去處理,所以必須要形成這樣的共識,雖然還是會有爭議,但是至少在法理上是比較清楚的。全世界都有這樣的例子,希特勒也不是因為他是獨裁,而是因為發動戰爭,所以死了很多人。蔣介石就是發動國家的武裝暴力來鎮壓人民,產生了二二八事件,那他在這裡面到底應該負什麼責任?這個歷史責任必須要先釐清楚,釐清楚以後,後面的事情才好做,如果你把銅像拆了,為什麼拆它?對,你說的不要崇拜這也是理由之一,可是可能不一定是充分的理由,最重要的就是過去一直都是這樣子,那你現在要改變,你總是要有一個很好的依據。所以我常常舉西班牙的例子就是這樣,西班牙的 Francisco 過去也是跟蔣介石差不多,他是獨裁者,他也用恐怖統治殺了很多人,他內戰也殺了很多人,一開始的時候,全國各地也都崇拜他,也設了很多銅像,但是西班牙到最後是國會通過一個法案,要求 Francisco 的墓園要從國家所屬的烈士谷裡面移出,簡單講就是否定了他過去統治期間的很多正當性,而且他要負歷史責任。那怎麼樣叫做負歷史責任呢?就是你的遺體都不能夠埋葬在國家的忠烈祠裡面,只能移到自己私人的墓園裡面去,這是國會通過的決議。第二個,當然社會上還是有人反對嘛!所以就透過法院,最後是最高法院判定必須要移除。政治決定就是在立法院作決定,第二個是司法上,台灣的司法當然有它的困難,但是也可以在國會中討論組織怎麼樣容納各種不同的意見,然後由整體台灣社會大家比較公信的機制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