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委員萬安:因為現在馬上就要實施了,我想不只是透過發文、宣傳而已,可能需要更積極的作法,因為其實很多雇主並不瞭解也不知道,但馬上就要上路了。另外一個,我們值班的工作內容能不能有一個明確的認定?例如下班後還是接到老闆的電話,或透過 LINE 等各種傳訊工具處理工作,但是因為沒有打卡,所以很難認定工作時數,這部分就算規定要給予加班費,實際上勞工是不是可以領取加班費,這還是一個問號,這部分請問勞動部要怎麼解決?
許部長銘春:如果是下班後還在用 LINE 或是各種通訊方式交付工作,當然都是屬於加班,我覺得透過這些指示的紀錄,都可以作為認定加班的依據,如果有加班的事實,就一定要給加班費,我想這是非常清楚的。我們會把這些訊息告訴所有的雇主或是工作者,都會讓他們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