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委員志榮:對,所以到時候一定會更多,我是大概瞭解一下有回國意願的人。講到接種高端者要打另外的第三劑,大家其實也不是認為高端怎麼樣,只是當初國外已實施混打時,我們還很慎重地一直討論,譬如打 AZ 加莫德納當第二劑,國外至少比我們早了幾個月,而我們是之後才宣布 AZ 加莫德納可以混打。現在不是在說高端,但我記得當時是很慎重的對不對?現在我們為了因應美國的關係,施打高端後要加打其他疫苗當第三劑,好像就沒有當初那麼慎重了。當然,部長的意思好像是隔了 28 天,安全性應該都完全沒有問題了,但我們的感覺是,當初 AZ 混打莫德納是如此地慎重,為什麼高端要加打其他疫苗當第三劑好像就可以很容易、很快地施打?
徐委員志榮:剛剛聽了法務部蔡次長和教育部的說明,法的部分蔡次長講了也算滿嚴的,但就我所知,那些 IP 在國外的犯罪者我們的刑警局幾乎抓不到,所以雖然有這個法,但抓不到犯罪的人,就算立了再重的法又有什麼用?雖然警政署刑警局莊副局長說會跨國執法,但跨國時彼此間有沒有引渡條款?那些犯人為了逃避,也會去沒有引渡條款的國家,就算抓得到也引渡不回來。總而言之,我覺得召委排這個議程,找了這麼多有關單位來,我們是不是可以請衛福部、法務部、教育部、警政署等跨部會地組一個防制性剝削小組定期開會,像教育部就可以在國小、國中階段教育孩子該如何認知網路的兇嫌等,如此方能真正落實並遏止性剝削和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