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委員虹安:次長講的是實際上你們在後面執行面上的部分,但我覺得在法條上面,我們還是可以再把這樣一個照顧運動人才的精神放入第八條,否則今天運發基金如果沒有照這樣去做的時候,其實它在這裡也是不違背的,因為第八條並沒有明文規定到這部分,不過這部分等到逐條審查時,委員可以再提相關的版本。最後一個題目,今天我們看到運彩發行曾經舉辦過一場修法的公聽會,這裡面有一個問題是代理資格的爭議,其實我看到的是,包含我們奧亞運項目為 C 級的裁判、教練,到底要不要納入目前我們的相關代理商或運彩發行人的角色?關於這個部分,我想請教一下教育部,目前有沒有打算要納入?因為當時其實是有很多爭議與關注的,我不知道教育部有沒有數字可以提供給我們參考,如果把 C 級的裁判、教練納入進來,人數大概會增加多少個名額?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去年我們已經修法把 C 級的裁判或教練納入運彩的人員……
高委員虹安:多少個名額?
林次長騰蛟:C 級教練的部分,必須由各協會去辦理教練或裁判的培訓,當他們取得 C 級證照之後,就可以登記為我們的經銷商候選人。未來的部分,就是由發行機構與受委託機構去做處理,如果人數過多,這時候也會採用抽籤的方式來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