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顯智:不是,這個題目根本就不需要問,答案當然都是肯定的嘛!怎麼還自問自答?這個題目到現在還是一個問題,現在是要解決這個問題,你們後面的執法立場是本會要有個態度,對不對?主委,你要有個態度,像韓國的公平會主委都會出來表示其態度,而你們的執法立場到最後是再協商處理及要再進一步研議,這怎麼會是一個立場?我們看看美國的狀況,眾議院反壟斷委員會完成聽證與調查,提出五大法案;也有歐盟的狀況、德國的狀況,若不要只提美國、歐盟及德國,那也可以提日本的狀況,日本是施行數位平台透明性跟公正性提升法,也就是它首先要做的是透明性跟公正性的提升,要求平台必須對使用者充分揭露交易的條款,每年受規範的平台業者必須要向政府提交自我評估報告等等,並且政府評估須公開評估結果及報告書概要,若經產審認為有違反獨占禁止法之虞,要求公平會要依法處理。韓國的狀況,韓國的平台指南列舉出反競爭型態,包括限制使用者使用對手平台、要求使用者MFN條款、自我偏好、搭售等等,而且韓國公平會主委數度表達他的態度為何。我們現在完全沒有聽到主委的聲音,對於這樣的議題,公平會的態度是什麼?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進行所謂研商的狀況。大家看一下簡報,日本密集地召集數位市場競爭會議工作小組,並且對民眾公開相關資訊;韓國公平會主委積極地對外表明立場,他自己投書到The Korea Times,他指出全球競爭主管機關都同意事後調查以補救,但仍不足以解決數位市場競爭的問題,我們需要不斷地理解市場變化,並建立事前的管制框架。請問主委,其他各國都非常努力地去處理這個部分,那公平會的定位、規劃及立場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