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顯智:沒關係,有什麼問題會後台電可以再來討論。最後,我想請教,到底要怎麼樣做一個跟上時代的電業管理機制?其實那報告裡面也提到,台灣電網管理應該建立一個獨立的、專業的委員會機制,其實我要求的非常簡單,像日本就有一個經產省的電力瓦斯監事委員會,後面會跟一個財團法人──電力廣域的運營推進;英國的Ofgem後面就會跟著一個The National Grid ESO。我們現在應該是建立一個專業管理機制之後,包括電網的改善、電力供需計畫、需量的調整、需量的進價、Grid Code的檢討等等之類的,它可以去處理這個部分。請經濟部在三個月內提出一個書面報告,整理歐美、日本這些先進國家的電業管理制度,還有台灣到底要選擇怎麼樣的制度,有哪些優先事項要交給獨立的專業委員會定期開會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