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以信:1858號就是中日和約,今天聯合國的條約集裡面登記的1858號就是中日和約,中日和約登記的包含哪些部分?答案在投影片上看得到。這個登記不是只是登記和約內容,包含三個部分─議定書、交換照會,你看底下的英文都寫得很清楚─exchange of notes,還有包含同意的紀錄,就是agreed minutes。在這個上面其實非常清楚,你們不斷在爭執中日和約第二條是不是來自於舊金山和約的授權或者內容?其實這個有很多討論,事實上中日和約簽署的時候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的7個半小時,中日和約就已經簽了,所以這是一個問題;你們今天不斷地在強調,中日和約要受到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的拘束,其實這很有問題。為什麼?中日和約簽的時候,舊金山和約根本還沒有生效,憑什麼受它的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