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委員思瑤:那就稍後我把解方出來。我確實也認為某種程度文策院是非戰之罪,但是成立了3年,我們的成績如果在這個最重要的國發基金投資案上還是沒有加倍的、看得到很大的躍進,當然我覺得要嘛是請文策院多加油,要嘛就是要把制度的窠臼、困境打開。第二個面向,我們來看加強文創產業升級的貸款跟利息補貼部分,利息補貼是我們做得比較好的,到目前為止申請案有41案,核定了36件,所以就件數上我們核定87%,這很好;在利息補貼的放款比率也達到97%,真的好,但是這是利息補,貼補少少的利息。我們來看更為重要的,關乎文創產業升級的是貸款,這個方案在110年3月開辦,由文策院主導,到目前為止申請28件,14件自己知難而退,因為他發現他根本沒有辦法適用,坦白講就是鎩羽而歸,這關係到金融機構的配合度,所以到現在核定11案,核定的件數比率是44%,如果以准核的放款金額來說,當然相對還算高,因為有八成一,但如果扣除鎩羽而歸的14案,總申請的文創產業與希望貸款的核定放款只有32%,這也就是金融機關的配合有困難。換言之,在第二個重要的業務裡頭,利息補貼大於貸款的支持,我們對於文創產業的升級還要再加把勁,不管是文策院或者是文化部,要更強力的投入文化金融的政策擘建,這是第二個例證。第三個面向,我們再進一步推出要幫助文創青年創業,這個部分有開辦費、周轉金,還有在營運當中如果需要提升軟硬體時,我們還可以給最高1,200萬元的補貼,在創業五年內要幫忙的這一個政策工具,完全是文策院上路才開始做的,所以從109年以來,核定了2,779件、放款將近23億2,000萬元,看起來數字不低,可是平均算起來,每一個新創業者只拿到平均83萬元,連100萬元都不到,挺青年助文創還是沒有發揮我們預期中的力道。部長,我今天提出這三個面向不是要為難誰,而是要告訴部長,文策院當然還要加油,它也剛成立三年,我願意再給時間,但是制度的關鍵沒有被打開的時候,10個文策院可能都很難突破,我們很難去創造Valuable的文創產業,反而都讓他們被認為Valueless,很難過的我必須這樣說。關鍵在哪裡?因為我們面對最傲慢的金融機構,所以有個專有名詞叫「金融傲慢」,在金融傲慢下,文化就成了弱勢,能不能翻轉?現行文化創意產業本身的屬性是微型中小企業,大多是無形智慧財產,它缺乏創業的基金、財務規劃的能力,資產管理方面也都弱,這也反映在它缺乏實體的擔保品,很重要的是它的產業獲利模式不明顯,也欠缺了制度上無形資產評價的機制。所以要翻轉這個困境,要讓金融機構不認為文化產業是高風險產業,我們要突破,讓金融業者願意貸款,就必須做幾件事情,就要突破這幾個文化產業的特殊屬性。那是什麼呢?我告訴部長,我曾經協助很多的文創業者向文策院遞案,文策院再去媒合請銀行來核貸,困難都一樣,文策院是橋梁,可是文策院不能逼銀行來核貸,所以我剛剛說的關鍵就在於,第一個,我們需要讓金融機構對於文化產業有正確的認知,破除金融傲慢;第二個,文化部要積極地跨部會來合作,文化部要跟金管會坐下來談;第三個,我們要建立無形資產的評價制度。這三件事情都是重中之重,這三件事情如果沒有做到,文化產業很可能在金融機構的眼裡繼續是Valueless。部長,我請您記得今天我所提出來的這些研究,在馬政府時期就曾經委外要進行文化資產評價的制度,即使馬政府當初要上路其實也虎頭蛇尾,但是在我們的任內,蔡總統上任到現在都第二任了,我們對於無形文化資產的評價制度是欠缺作為的。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也多次表示,台灣應當讓金融界可以開始信任評價的結果來投入資金,所以行政院高層已經看到了。其實無形資產評價也有法規的support,現行產創條例第十三條也告訴我們,國家要投入無形資產評價人員的培訓跟管理機制。法律有了,無形資產評價也慢慢有業者在做了,可是無形資產評價有很多產業可以適用,當中的文化產業always是門外漢。所以我要告訴部長,這個重點就是無形資產評價上路多年,而當中文化類的無形資產評價沒有上路,沒有被創建,那就讓金融機構在評定創新產業、文化事業要不要給貸款的時候沒有依據,而要看實際的擔保品,但文化工作者拿不出來,而且他們也沒有很好穩定的收入機制,這就是我說的重點環節。其實這個制度民間也倡議多年,李智仁教授過去長期協助文策院的擘劃,李智仁教授也好,柯人鳳執行長也好,民間也倡議了這麼多年,台灣的文化產業必須有效結合無形資產的評價以及信用評等的機制,才能讓銀行願意貸款。我說了這麼多,部長,第一支箭─無形資產評價制度用於在文化資產這個部分,文化部在政策面趕快去跟經濟部、金管會做協調,yes or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