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委員永昌:(10時41分)今天要就教國發會主委,2019年是雙語國家元年,雙語政策的主管機關是國發會。國發會說會跨部會提供協助,感覺是如此。2020年7月你們的Facebook上面貼了一篇文,讓人很驚豔,提到法務部的雙語化很重要,所以要統籌開發主管機關的法規共用系統,讓各部會都能夠逐步建立完成英文版法規網站,讓外國朋友查詢法規更便利。看起來好像你們要來幫忙,我告訴你現況是長怎麼樣。從2019年、2020年到現在,你上網或者直接點法規來看,公司社團相關的條文當中,民法第四十七條,「章程」這兩個字叫做bylaw;但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卻變成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到律師法、公證法當中又變成charter,你不會覺得很錯愕嗎?你們好像什麼都沒做耶!比如說洗錢防制,各部會對於各行業都會訂定洗錢防制打擊資恐辦法,然後做KYC,同樣是「章程」這兩個字,在會計師那邊是charter;在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那邊是constitution。今天偉大的目標講到雙語政策,你連這個基礎的法規用語都不一致,就像你們自己講的,國際經貿規格的格局要提升、外國的商業人才、國內的語言要能夠互相融通。海關進口報單在關稅法叫做import declaration form,如果在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是Certification of the entry of goods issued by the customs。哇!天啊!誰看得懂啊?你們到底做了些什麼事情?可不可以回答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