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顯智:主席不好意思,我用1分鐘問一下這個問題,即怎麼判斷NCC組織法上委員獨立性的問題,因為比較法上你應該非常清楚,比照韓國、美國的模式,像美國FCC是執政黨3席、反對黨2席;韓國KCC是執政黨3席、反對黨2席,而不是全面性的winner take all。羅世宏教授提到的是,電視新聞是King Maker,台灣尤然!但是NCC在目前選任制度下,清一色都是控制在king的手上,包括正副主委及其他的委員,也就是說府院可以一手決定所有的正副主委跟委員人選,所以在組織上面當然會產生許多的困擾。因此,你認為是不是比照韓國、美國的模式修改組織法是比較有助於民眾重新建立對NCC的信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