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委員毓蘭:本席過去在國外讀書的時候有看到,比如說在美國的醫師考試或者是律師考試,其實他們不是靠國考,他們是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就是ABA的或AMA的,由醫療公會或者是律師公會主辦;我們現在真的是由考試院承擔比較重的責任。本席認為未來用轉任條例讓民間專業人才能夠到公務體系來,一方面是尊重專業任用文官,我覺得這個很值得鼓勵,但是我也要呼籲,你們未來在訂定子法的時候,應該要把他們的職業公會納入剛剛所講的專家學者裡面,好不好?就是儘量,也是鼓勵他們的職業公會能夠走向專業化。最後一個問題,我看到過去有幾個非常大的災難,比如說桃園的敬鵬大火以及楊梅的保齡球館大火,都在一個地方就造成一個分隊有好幾位警消人員殉職,他們的同仁到後來都有一些身心的狀況,都會覺得他們好像有回來看我們或什麼。本席也看到在這一次台南殺警案之後,在他們「二七」的時候,城隍爺出巡還衝到民權派出所去叫他們兩個陰魂跟著祂走。我覺得這一切都是反映出在警消這部分,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在這部分真的是很缺乏。108年的時候保訓會想要修改這個安衛辦法,要納入警消專章,而且當時就想要利用勞檢的機制提升警消的職業安全,但是後來這個專章不見了。其實本席也質詢過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他告訴我說他們從來沒有反對過。我知道我時間用完了,但是這個問題一直都沒有解決,請祕書長帶回去跟保訓會,可能也要跟考試委員們說明,這個真的很重要,是不是未來可以跟勞動部協調,把警消專章放到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裡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