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委員永昌:如果你們都要丟到個案的話,那就是case by case,那要靠檢舉還是靠什麼樣的方式?因為問題已經發生了,所以我才會提出來。內政部在111年7月11日的相關函令當中就有提到要把有償和無償切割開來,他們主要是看這一個,無償的部分就把它拉到可能是政治活動,但真的能夠切得那麼清楚嗎?如果有人開3天的直播,當中講句話是和政治有關的;有人則是開兩分鐘的直播,當中都在講與選舉有關的,你們對這個是要訂比例去判定嗎?還是依個案判定?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因為很多直播所收到的收益還包括要不要跟平台拆帳或是可能有第三方支付業者,是不是有辦法在國內和國外查到它是匿名的donate還是非匿名的,因為政治獻金還有來源的限制對吧?而且直播平台也有分國內和國外。以上情形都包括支付者到底是怎麼樣來的,也就是來源的部分能不能被管制,另外還包括你們能不能取得資料,為什麼呢?其實剛剛講得很清楚,無償的部分才會被當做是政治獻金,如果是政治獻金的話,就會受到政治獻金的嚴格管控,不管是申報期限必須在15天之內還是相關規定都非常重要。但不管是YouTube平台或其他平台,也許是隔一段時間之後才撥款,究竟款項是誰撥來的?當中的廣告收益占多少?會員加入的收益占多少?或者是真正來自於donate的部分大家要依比例分攤多少?這些根本都算不清,而且你們也沒辦法拿到資料,其實你們只是空言已經看到問題,但根本沒有任何處理。現在的情況真的已經像雨後春筍,非常的蓬勃發展,其實從去年九合一選舉之前就已經有人到處流浪選縣市首長,結果最後沒有一個縣市首長是他去選。我這不是批判,其實後面還卡著一個嚴重的東西,祕書長要不要先回答?還是要等我全部都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