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委員雲:(11時43分)部長辛苦了。本席非常肯定您上任以來就把非常艱困的公視法提出你們的版本,並且行政院通過了,現在立法院有機會把這十幾年沒有解決的問題,希望這兩天我們能有共識。今天就針對我的版本以及我版本沒有但我很關心的問題跟你請教,第一個,如何有外部公民監督的機制?第二個,關於目前多元與國際頻道的穩健發展與獨立性,就這兩問題想跟部長進行交流。第一個,我版本的重點有些部分是跟院版還有多數委員一樣,紅字部分是我版本獨有的,至於降低門檻的部分,其實多數委員是有共識的,雖然還是有部分委員不同意,這次修法針對應該降低門檻、精簡董事會人數,還有新增員工董事也是一個進步。我版本裡面明定審查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應至少有5年新聞傳播或其他各業專門知識或經驗,避免目前審查過程中會有的困境。第二個,大家都很有共識目前資源太少,所以解開公視經費9億元的天花板也是共識。剛剛吳思瑤與別的委員有提到,我們希望經費來源能夠新增文化發展基金,因為部長已經有答復,這部分我就不再重複。第三個,我的部分是希望公開審查委員會的會議紀錄,部長答復有提到其實目前都有公開。再來我還有一個要求,在文字上要有各年度公共價值評量結果,而這部分因為部長認為不需要,所以我想針對這個部分跟部長討論。我們看一下BBC過去2006通過Public Value Test,雖然我們的用語不太一樣,我們是assessment,但精神是一樣的,後來改成Public Interest Tests公共利益,也都是在談公共媒體拿了納稅人、全民的資源後應該要接受外部的檢視。部長也回應,其實財團法人法第六十一條授權「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已經訂定公視績效評估機制,每年經本部完成績效評估作業,並將結果公布於網站。我想請部長看一下,雖然財團法人法已經有了、公視也有這個機制,可是沒有每年進行,且網站上也只有放到2019年的部分,這就是為什麼我主張要在法律文字中明定,因為剛才有非常多跨黨派的委員擔心給了錢卻沒有效果。當然我覺得應該要增加經費,並每年依照外部的課責性來做一些調整,這也是合理的誘因和懲罰,這部分希望部長可以考慮。再來想請教部長一個我覺得滿艱難的問題,這一次我們覺得專案的經費的確滿有必要把它法制化,而公視多元、國際的頻道有台語台、客家電視台、國際影音串流平台等,這一次法制化的確有利於未來穩定的經營跟獨立性。我們可以看到多數委員的版本都是把它入法,可是關於專款專用、獨立性的文字,專款專用就是多元族群、國際傳播頻道都有,但獨立性的部分,行政院的版本就沒有納入國際傳播頻道。能請問一下部長原因是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