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以信:(11時38分)部長早。前陣子美國拜登總統宣布要用緊急撥款的方式對台進行5億美元的軍售,根據美國的外國援助法案,對於緊急撥款其實是有要件的,這個要件是「an unforeseen emergency exists which requires immediate military assistance」,也就是存在不可預見的危險,而需要美國採取直接的軍事協助,這是有相當嚴格的法律定義。我們可以看到它應用這個法律定義在過去3年有三十多次的緊急撥款都是針對烏克蘭,現在它把這種完全針對烏克蘭已經發生作戰的case放到台灣來,其實我們是不是完全符合它的定義,這是一個問題,當然它希望取得一些彈性用來處理對於我們軍售項目的延宕,它想有一些彈性這個我們瞭解,我現在要問的是,對於這樣一個緊急撥款,它在之前有沒有跟我們溝通?有沒有經過我們的同意?之後到現在這些項目已經經過一段時間了,到底有沒有確認哪些項目要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