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靜敏:好,這個等一下我給院長一點時間解釋一下。實習的場域現在也看到了,所以這些都是我們收集到已經發生有性騷狀況,這個是在醫療照護場域看到的問題。也因為這樣,所以在 6月 23 日的時候,其實我有召開醫療跟教育場域的性騷擾防治公聽會,這次公聽會裡面大家表達的問題大概就這三方面,第一個當然就是可能的性別弱勢;第二個就是場域的特性,我們剛剛提到 42%到 57%的人都曾經有被性騷的經驗。另外就是因為護理人員的顧慮,他常常就會覺得個案的狀況其實是非常的 vulnerable,所以就算了,可是 nurses has been taken this for so long,所以我們怎麼樣子讓它依法就應該要罰。那更大的一個問題就是醫療照顧場域裡面禁止錄音錄影,甚至在案家大門關起來,我們什麼樣子都看不到的情境之下,所以就發生了很多的問題。我們看到在性騷法還沒有修正之前,就已經有函請衛福部來解釋,這個解釋的狀況就跟現在我們新法修的狀況一樣,告訴我們說 10 人以上要有申訴管道,30 人以上才需要賦予雇主這樣子的一個保護的義務,所以院長覺得我們怎麼樣子才能夠有效防堵 10 人以下的?然後我們是不是能夠讓中央主管機關授權地方政府來提供這樣子的一個申訴保障的策略?對於被害人的保障機制,我們現在雖然看到性騷第三章有特別提到這個內容,可是它並沒有對於特別是職務或者是業務上面的保障,第三章講到的都是不能公開、不能上網這一些的,可是常常這件事情就是會讓我們民眾覺得說通常在大局為重的情況之下,選擇不去上報。最後一個在性騷提到的就是網路性騷,部長可能還記得在 2016 年的時候自己提到的,網路騷擾的部分已經算是一個網路性騷擾,可是有一個實際案例,2017 年的這個實際案例,我們現在提到的,就是這個網紅在上面侮辱護理師,而且是用什麼「輸卵管」、「台女」、「手天使」這樣子的狀況來侮辱護理人員。但是這個案子我們現在提到的,對於不特定他人,現在對於他人、對這個被害者,現在還是以人身安全,我唸給你聽,就是說對他人的定義是違反他的意願,致使有損他人的人格尊嚴,或者是使人心生畏怖,這樣的情況才成案,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歷經申訴、訴願,到衛福部的訴願喔!衛福部還說它不成立。所以現有的狀況就是這樣,但是我們在修法上,現在都還沒有把這一塊放進來,所以這一塊我是不是請部長這邊、請院長這邊,注意到我剛剛提到的,在醫療衛生體系看到的這個狀況,剛剛講的 10 人以下,我們診所最多,再來就是相關的設施,然後對於不特定他人網路性騷這一塊,我不曉得是不是院長這邊願意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