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委員致政:事實上,眾議院6月11日通過的不只是批准而已,他通過另外一個act叫做「Implementation Act」,就是執行法案,所以不是這個法案過了,而是他通過一個執行法案,他也表達他的立場,他有一些重要的findings,他讚美我們台灣是一個民主領先的國家,是美國在這個地區重要的伙伴,跟台灣保持經貿關係是符合美國利益等等,他又說為什麼要通過這個執行法案,簡單講,他要強化和深化台美的經濟關係,因為符合雙邊利益,而且很重要的,「lay the foundation for further cooperation to expand and enhance the benefits of the Agreement」,要深化、強化這樣的關係,所以從這些過程當中,我真的在想,我們的立法院對這個法案態度怎麼跟美國國會議員的態度會有這麼大的差別?人家是對這個充滿了期待,毫無保留全面支持,甚至認為這符合不只是經濟利益,還有戰略意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