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委員雲:好,在請潘部長前,因為今天很難得有這麼多國立大學的校長來,我今天的主題是性別平等教育法跟性別平等教育,因為校長們剛剛坐了很久,可能會很累,所以讓大家提振一下精神,我來做一下現場調查。請問各位校長知不知道自己的學校有沒有設置性別友善廁所?知道有的請舉手好嗎?不錯,現在我眼睛看到大概差不多有一半,那我想只有一半的原因應該是有些校長並不知道,謝謝大家,請把手放下。我們從教育部這邊的統計資料知道,我們的母數有148所大學院校,其實已經有119所學校有了性別友善廁所,但是其實目前希望大家更努力進步的是比率的問題。我給大家看一下,這個是英國愛丁堡大學的性別友善廁所分布圖,大家可以看一下你們的螢幕,其中黃色中間有一個小洞的就是性別友善廁所,在校園的散布滿廣的,而且你在學校的網頁上很容易找到。所以如果全校只有一個或者非常少性別友善廁所,我想剛剛休息時間只有10分鐘,校長們應該發現搶廁所很痛苦。其實學校應該是所有人的,目前我們看到的數字,像台大、清大、成大都非常好,可是比率上是兩千多人才有一間性別友善廁所。其實中山大學的彭渰雯教授有進行研究,他是以台灣某大學的性別友善廁所為例,多數的學生都支持性別友善廁所,而且只有7.3%的同學說他們沒有用過性別友善廁所,所以這個gender neutral或是 all gender的廁所其實是所有人都可以用的。所以事實上大家可以考慮是不是能夠增加,或者是沒有的那二、三十所大學也可以繼續努力,這是第一題。接下來是第二題,請問各位校長,你們知不知道自己的學校有沒有性別友善宿舍?有的請舉手好嗎?不錯,有兩位舉手,不知道這裡面是不是有政大的校長,政大校長有舉手,謝謝!根據我們的資料,政大幾乎是唯一有性別友善宿舍的學校,中山跟台大有在規劃中,只是因為疫情或者是工程還沒完成,這也是一個好事,可以繼續努力。另外,我也要特別肯定一下,台大、成大、東吳三個學校都有專人協助跨性別的學生入住的問題,這也是值得肯定的。我想校園是所有人的,我們剛剛以愛丁堡大學為例,你就可以知道國外非常重視所有學生上廁所的基本權益,我也希望我們台灣在這個部分可以跟上。事實上,不是只有愛丁堡,我發現連印度的大學都有,像澳洲在網路上也可以找得到,在歐洲、美國都有。如果校長們不熟悉的話,那也希望可以熟悉校園裡的這些狀況。再來請問第三題,我們在暑假因為#MeToo修了性平三法,其中也修了性別平等教育法,請問校長,你們知不知道這次修法後學生的實習場域也被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適用範圍嗎?在今天來之前就知道的請舉一下手,好嗎?謝謝,我非常肯定這些舉手的校長們,你們的確是對的,在我們這次修法後,如果學生到產學合作、學校安排的企業實習,有和學生簽署指導人員契約的企業人員如果對實習學生性騷,在修法後也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學生事實上可以對學校申訴,學校也要負責調查,受害學生的所屬學校也必須敦促這些實習單位採取立即而有效的糾正跟補救措施,我也在這個時候希望大家能夠更百分之百的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不要讓任何一個學生被漏接。我的調查已經完畢,再來,其實我也要幫大學校長跟教育部請命一下,看是不是能夠增加一些性平申訴機制的資源,當然教育部可能說大學應該要自己出,那我是想跟部長討論一下,根據我蒐集到的資料,某國立大學總共三萬多位學生,一年其實有超過200件性平事件,但是在今年七、八月的#MeToo發生前,只有一位專職的人員在辦這些事情,在#MeToo之後他們增加了兩個人,總共三個人,其中正職公務員只有一人,各位可以想到,這樣子會非常容易漏接,因為業務真的是太多了。然後在我辦了立法院的公聽會以後,也有不少擔任過學校調查小組的成員說他們是憑著熱血,有時候一個會從早上開到下午,出席費只有2,500元,那這樣子的情況到底如何能夠讓有心的、熱情的性平專業人員願意來做調查小組的成員?還是教育部覺得這個部分並不是問題?所以我在想教育部應該要研議是否增加對大專院校性平申訴機制的補助以解決目前人力經費的困境,這是晚一點部長可以回應的。接下來是最後一題,就是我們也在這一波的「#MeToo」中,我的辦公室收到很多大學生的陳情。他們其實已經有跟自己大學的性平會申訴了,可是礙於一些學校的規定,沒有辦法得到學生權益的保障。其中有一個例子就是因為指導教授性騷學生,該生因故要換整個論文題目,而且中間要換指導教授的時候還受到阻撓。我們去了解了一下,發現研究生要換指導教授的時候,全國公立大學中有83%須要原指導教授的同意,只有17%相對地、比較讓學生的權益高一點,不須要原指導教授同意,這裡面有台科大、成大、陽交大、海大、體大、護理健康大學,是學生權益相對比較受到尊重的。當然,我們並沒有覺得現在就要改變這麼多,可是針對性平事件,如果指導教授就是性平事件加害者的話,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是雇主要立刻處理,不能讓他們繼續被指導、被監督。但是,我們看到的就是各公立大學還是反應比較慢。最近台大研究生協會已經在教務會議提案通過,修改指導教授跟研究生的互動準則,在性別事件成立後,研究生可以主動解除指導關係。可是我也要提醒大家,性別事件的成立有的時候耗時非常久,也就是從申訴之後到成立非常久。對於到底要怎麼做,我並沒有標準答案,但我希望部長也許可以邀請相關專業人員跟大學代表來,有座談會討論一下,好嗎?我們有大學自主,可是學生權、尤其是性別平等教育法所重視的,在性別事件中學生的權利、特別是研究生,我覺得這其實是茲事體大。我的發言大概1分鐘之內會結束,然後部長1分鐘,我想,今天應該是最沒有浪費─不!是最沒有延後時間的。教育部是不是可以做3件事?第一,鼓勵、也敦促各大專院校積極地增設性別友善廁所跟性別友善宿舍。第二,調查大專院校對於性別事件處理的人力跟經費狀況。如果真的是經費不足,那教育部也可以評估是否能夠補助,並於相關標準裡另訂定、提高調查小組成員的支給費用。你們說參加會議2,500元是行政院的規定,但我也看到在稿費上,不同性質的稿費其實是不同的,差異非常地大,譬如說審查費用就非常高,所以這部分我覺得應該是有些空間。因為若要寫一份調查報告─我讀過一些調查報告,其實不是只花寫字的時間,分析、研究的時間就非常地多,而且坐在那裡調查、聽當事人這些性別暴力的相關經驗是一種很痛苦的專業,所以這部分希望教育部能好好評估,能不能增加這些費用,讓專業可以提升?最後是我剛剛講到的指導教授跟研究生的互動準則,如果遇到性別事件之後,是不是能夠好好討論什麼時候能讓他解除指導關係?關係終止後,研究成果的歸屬也要能夠比現在更為保障相關學生的權益,好嗎?這三件事,教育部是不是可以努力、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