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委員思瑤:監察院的報告非常清楚,它寫的是行政院,也就是國家、政府以違反比例原則之暴力手段來執行驅離是過當的,所以監察院具體在2023的調查報告糾正了行政院,糾正了內政部警政署,糾正了台北市政府,也糾正了台北地檢署。這個是監察院的報告,而整個事件只有1位台北市警局的特勤中隊長被記申誡兩次,民眾控告警察的案子全部都敗訴,就是官告民的部分全部敗訴。當時打人的、對於人民施以暴力的、過當的、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警察人員,至今查無此人,沒有任何人被究責,只有一個中隊長記兩個申誡,當時下令的指揮官在司法的審判下依舊無罪。我們非常感謝林全院長,他在2016年5月20日上任之後,快速針對江宜樺前院長對於學生平民提告的部分全部取消,因此讓很多平民百姓、學生不需要興訟,避免走入這樣辛苦的程序。我講了這麼多,現在我們都要非常清楚地去檢視人民的力量、公民不服從,如果國會的多數利用多數的力量,當然這是一種民主選舉的結果,但是切莫提出違反國家前途、傷及人民利益的議案。我們很不希望318學運再次發生,如果國家過當的忽略人民的聲音,那麼勢必會再來一回。我在這裡提出來的是在司法面我們有值得檢視的意義,兩位收到、瞭解我想要垂詢於你們的內容嗎?這麼多、台灣司法史上最大規模的國家對於人民提告的案件,人民是何等的弱勢?如果沒有林全院長當時主動撤銷對學生提告,這些學生持續地在興訟當中、求助無門,甚至有22位,包括林飛帆、陳為廷等等,他們的告訴也歷經非常多年,被檢察官起訴的22人走了曠日費時的程序,最終獲判無罪。這樣一個歷史教訓告訴我們,司法的審判不可不慎,司法站在人民這一邊,大家有 catch 到我的訊息嗎?進入今天的主題,為什麼偵查要不公開?為了維護偵查程序順利進行以及有利於真實的發現,為了保障案件關係人的名譽、隱私及安全,為了落實無罪推定的原則,確保被告要受到絕對公平的審判,這就是刑事訴訟法第兩百四十五條所定偵查不公開的立法立意。你們組成了檢討小組,在上一級有督導小組,每半年要針對你們偵查有沒有公開的查處對外說明,對不對?程序上是這樣。但是我要很衡平的講,之前有很多委員都在說偵查不公開是笑話,這些委員要自我檢視,因為偵查不公開之所以有壓力的破口來自於兩端,一個是媒體,它基於報導的需求,想方設法去挖新聞、探新聞,也許媒體也有能耐介入檢調內部,你們確實有人會洩密,這個大家都要查辦。但是另外一端非常重要的就是,偵查不公開的壓力破口來自於政治力的介入,難道不是嗎?今天從頭到尾有多少委員就是造成了你們偵查不公開的壓力破口,就在今天、right now 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政治力過當的介入偵查中的案件。我的說法,部長你們感同身受吧?你們也承受非常大的壓力。我們來看幾個案例,以楊文科縣長的案例來說,如果任何一個報導的媒體有辦法去獲得機密資訊而率先揭露了,我也認為這要查、要辦,所以楊文科涉貪案的風暴被鏡新聞踢爆出來,這就違反了偵查不公開,現在有在調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