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羅智強書面質詢:案由:本院羅委員智強,就網路性暴力事件受害者有近七成為未成年,不僅侵害兒少隱私權、身心健康權,造成永久且難以平復之身心傷害,對於跨黨派提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刑度修正後,在預防與防制作為上行政機關仍應持續精進,特向衛生福利部提出質詢。說明:針對台灣社會當前的數位技術普,造成兒少性剝削案件增加之因應作為與現行政策檢討。從衛福部自行統計的數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通報被害人」來看:2017年是1,060人;2018年是1,060人;2019年是1,211人;2020年是1,691人;2021年1,879人;2022年是2,280人;2023年是3,346人。網路性暴力事件受害者有近七成為未成年,不僅侵害兒少隱私權、身心健康權,造成永久且難以平復之身心傷害,國人更稱為「靈魂式的謀殺」,且如今兒少性犯罪行為,從招募、介紹、製作到影像之販賣,產業鏈儼然成形,對國人之傷害至深且重,為有效杜絕兒少性剝削,落實保護兒少福利及權利之目的,應該有必要進行違反本法者之刑度調整。要有效防治網路兒童性剝削問題,我們可以借鏡美國的經驗,針對以下幾個方面提出相應的措施:1.強化法律法規2.加強執法力度3.提升公眾意識4.加強國際合作從2017年開始到被害人數現在成長了近三倍,在2020年有加拿大媒體曾經撰文指「疫情期間加拿大兒童性剝削現像上升趨勢」,跟台灣的攀升趨勢類似,但數位教育已經是不可逆的趨勢下,防範工作會變得更加艱辛。過去根據民團的調查,國高中生每周課後使用網路高達32.2小時,在線上世界裡,有22.8%兒少曾有被網路詐騙的經驗;有21.4%兒少表示有遇過網友提出特殊要求,網友的要求中,最常見的是情侶交往(59.3%)、視訊通話(51.3%)、單獨約出去見面(50.9%)。除此之外,有一成左右兒少身邊同學被散布收到裸露照片/影片(10%),甚至有5.3%的兒少自己或同學曾傳給網友裸露照片/影片。依據家扶基金會2023年所執行之「兒少網路社群使用習慣調查」發現,網路平台即使有標示「未滿18歲」警語,仍有超過2成的兒少會主點擊;4成兒少每天使用網路社群超過2小時。調查也顯示有1成6的兒少是在國小前就開始接觸網路社群,且約有160名兒少自述曾提供私密照,而國小中高年級學生就要面對網路霸凌、提供私密照的狀況,比例甚至高於國中生,顯見兒少有越早開始了解網路社群使用安全的需求,家長對於兒少的網路社群瀏覽內容的把關更需要高度的關注。2019年兒福聯盟所做調查,有高達82.7%的兒少有自己專屬的智慧型手機,平均10歲就有智慧型手機,近9成擁有社群媒體帳號,而有68.2%的兒少曾在網路上看過恐怖血腥、色情暴力等相關內容,有35.8%的兒少每週、甚至每天都會上傳影片。本席認為,針對本法第三條,對於網路基本安全的使用宣導,應該從一學年調整為一學期。過去2018年就曾發生過,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監控散布兒童色情影片全球百大名單,其中共有2台灣嫌犯,美國聯邦調查局為防制兒童色情影片擴散,啟動「百夫長強化專案」行動(Operation Centurion Plus),長期監控全球百大流量散布兒童色情嫌犯。目前不少的網站都是架設於國外,打擊兒少性剝削的犯罪行為需要跨部會,也需要跨國的合作。被害人沒補件、網站IP在國外、聯絡資訊不明等因素,造成移除困難,行政機關要再次強化相關機制,不要讓每一次的上傳再製,一次又一次的終生凌遲被害人。最後,為明確我國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之總體政策方針,及有效提升跨部會整合防治效能,應參照美國制定《國家預防和防止剝削兒童策略》(National Strategy for Child Exploitation Prevention and Interdiction),讓各單位能夠有明確的依據並執行防治工作;早在2013年,AIT與台灣合作的研討會上,當時酈英傑處長,就有鼓勵台灣制訂國家策略。我們應該借鏡美國的經驗,訂定一份屬於台灣的「國家預防和防治剝削兒童策略」,針對法律法規、執法力度、公眾意識和國際合作等方面提出相應的措施和協調網絡,共同守護兒童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