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委員思瑤:這跟法務部大有關係。就在5月10號到12號剛剛舉辦的「台北當代」,今年有19個國家地區78間藝廊來參展,短短3天3.5萬人進場,有非常多的藝術品的交易買賣,國內外都非常蓬勃地在台灣精進、發生,這幾年的藝博會是非常hot,讓大家非常期待台灣真的能夠重回亞洲藝術品拍賣中心的龍頭。藝術品的拍賣是洗錢嗎?我要跟您分享的就是這個觀念,當我在協助很多的拍賣公司、拍賣產業或是藝術創作者,在修法的階段,或者是我現在秀出來的例子,當這些拍賣公司要更有國際競爭力,要IPO,不管是上市、上櫃,各種作為總會卡在法務部的立場,因為不管是證期局、證交所或是櫃買中心,在收受、受理這些拍賣公司要IPO的所有文件作業的審核過程就會被卡住,卡在一個藝術品拍賣就是洗錢、很容易洗錢,所以對於這樣子的行業設下了層層的關卡跟不友善,這是我要跟您分享的,這是藝文、藝術產業碰到的問題。這裡秀出來的是在IPO的審查作業當中,法務部門的法律解釋過於防弊大於興利,對於藝術拍賣產業污名化。就本人在推動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修法,那個過程也是非常地辛苦,我們要擴大讓藝術品交易更進步,讓台灣更有稅制競爭力,所以採分離課稅,而且稅制定為1.2%,2021年這一次的修法,我實在歷經千辛萬苦,因為財政部很保留,財政部很保留就來自於法務部的意見,因為買賣藝術品就可能洗錢,甚至它不是問號,幾乎是驚嘆號,讓我們在修法的過程,我們有一個很好的歷史契機能夠讓台灣取代香港,活化台灣的藝術品交易市場,在修法的過程也卡在法務部的法律解釋,那是觀念的問題。所以藝術品拍賣到底是不是涉及洗錢?洗防辦跟法務部其實很清楚說目前沒有適用,因為在所有的交易相關作業裡頭都很清楚,清清楚楚、乾乾淨淨,金流買賣該登載的,所有的法制管控都做得非常完備。甚至在我們修了文獎條例之後,文化部在2020年召開的文化會報再次定調拍賣市場原則上不適用洗錢防制法之後,文化部也進一步訂定了一個子法,很明確地規定藝術品交易的金額超過50萬元就要在拍賣前1個月向文化部提出申請,而且主辦單位需要留存買賣雙方的資料達7年。所以部長,我分享到這裡,我需要您政策上的宣示,法務部門對於洗錢防制、打詐、防詐都要做,但是對於正向地推動台灣藝術文化的交易,這個國家軟實力,尤其要重回亞洲藝術品拍賣中心這個重要的文化政策,法務部的立場要清楚、要堅定,支持藝文產業,yes or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