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委員雲:目前是不會,所以我們討論這個問題,剛剛主委和經濟部次長為什麼沒有把這些條件告訴大家?好像這都是不需要處理的問題。以我看到的資料,這個所謂最終處置場,連法國、日本、英國、俄羅斯、中國都還在尋求選址;我們都知道中國不是個民主國家,所以我想這是一個蠻大的問題,這雖然不是安全問題,但也是一個民主國家基本的倫理問題,垃圾場都沒有人想要,有鄰避問題,更何況是連低階都還在對不起原住民跟蘭嶼人,找不到最終處置場,更何況高階。所以請我們的官員講清楚,歐盟的分類法是有條件納入核能作為氣候減緩跟調適的項目,所謂乾淨能源跟綠色能源是「Do No Significant Harm」,不要有重大傷害,台灣現階段的核電廠根本不符合乾淨或綠色能源,因為我們沒有辦法處理中等、低跟極低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設施,更何況沒有設施就不會有具體且具細節步驟的計畫,所以我們並沒有那個不造成重大傷害的條件,就算你們研議了,這兩個問題不解決,也不是企業可以用的綠色能源跟乾淨能源。核安會主委,同不同意我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