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健豪:可能從我們過去在談詐騙這件事情就好了,我想數位部有花了很多心力在跟 Meta、 Google 這些跨國公司在進行相關的談判,到今年可能才相對有成效,那回到這個 AI 基本法的問 題就好,如果回到 AI 基本法的問題,如果我們的數據資料也是全部掌握在這些跨國公司手上, 或是像現在新的這個 ChatGPT 手上的話,那你數位部的立場是什麼?另外還有就是說,剛剛提 到的要分等級,因為我想歐盟,你也很清楚歐盟有分出來了,有所謂基本法出來了,歐盟有分 4 個等級。那我們台灣在 AI 基本法上面,我們參考的版本是以歐盟為主?還是南韓為主?還是怎 麼樣,會有什麼樣的版本出來?
黃部長彥男:我們現在是同時參考美、日、英和歐盟的,歐盟主要是以管理為主,美、日、英主要 是以產業推動為主,怎麼取得 balance 我們現在就在跟各界溝通。我是希望出來一個版本是同時 能夠鼓勵 AI 創新,同時又能夠在適當的地方踩剎車,不要影響到人權或者是公平性、透明性或 者是資安等各方面的問題。所以這的確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工作,也需要再跟社會去溝通,不過 同時我們也希望說很快的在這個會期能夠提出一個版本讓大家能夠通過,在 AI 的規範上有所依 循,避免一些可能造成的危害。
黃委員健豪:我想發展當然是發展的很快啦,現在大家我覺得對於民意代表、對多數民眾來講,大 家擔心的反而是監管的部分,尤其是個資的部分,還有像比如說都會想像或是幻想未來 AI 取代 人類的工作或人類思想的問題,這部分是歐盟訂的規範比較嚴格,那我要問的是說我們數位部 未來在這個相關法令上面,在討論的過程裡面,在這種最高層次的監管部分,是依歐盟的標準 ,還是依美國的標準?
黃部長彥男:我們希望是用台灣的現況、用台灣的標準,那這個就是我們需要再跟社會溝通,我不 希望訂出一個 AI 基本法是讓大家覺得窒礙難行,然後只是為了管理。不過就是這個東西還需要 再溝通,同時希望能夠促進產業,同時又不要做一些可能因 AI 產生的危害,包括歧視、偏見或 者是資安、正確性、透明性的問題都要一併處理,這個我們會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