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部長彥男:我們是這樣:所謂基本法就是並沒有所謂的主管機關,因為都是以政府當作主持。行 政院在上次開會時有談一個決議,就是說雖然沒有主管機關,但是以後 AI 基本法的推動跟解釋 單位是數發部,而我們承接這樣的工作,已經開始在進行了。因為行政院有指示,所以我們會 再去做 AI 基本法的推動,跟剛剛講的有需要去溝通、協調時,這個工作我們數發部會進行。
許委員智傑:你看,AI 基本法部長剛剛也有提到,其實將來也有很多規範,包括到底創新好、還 是規範要到什麼程度。我聽說將來整個世界上也會有一個 protocol 去訂定嘛!我是聽人家這樣講 啦!以後的 AI,有頭腦的、頭腦好的不能有腳、有手,有腳、有手的頭腦則不能太好啦!這個 概念其實很簡單,但是也有一些不肖分子可能會偷做頭腦好又有手有腳的裝置。基本上,我們 訂這個規範,對於最後這個部分應該也會訂下去啦!就是類似這樣的啦!也就是總要防範未來 人類被機器人取代、機器人會攻擊人類,這些相對的都會在整個世界的公約上訂定。當然,我 們可以看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有一些針對人工智慧的建議,全世界各國也都針對人工 智慧訂了一些法規,比如說日本的人工智慧社會原則以及美國、加拿大、歐盟等的人工智慧法 ,所以我也認為我們台灣要儘快定這個 AI 基本法,這是一個基本的、大的原則。 當然,AI 基本法也不用定得很細啦!我知道有一些不同委員或不同黨派所訂定的 AI 基本法規 範得很細,我個人認為沒有那個必要啦!我們希望的就是數發部就 AI 的所有部分,包括這些基 本的法則、包括將來的應用、包括將來的執行,我想數發部應該都是最直接的啦!包括國發會 可能會有一些預算編列,就 AI 應用的部分、軟體的部分也會給數發部用嘛!所以關於大原則, 我認為部長是不是應該就這個 AI 基本法充分地表達你的意見,就是說應該回到數發部來,才是 最專業、最適合的?
黃部長彥男:對。報告委員,基本法就是做很多原則性的宣示啦!後面還要立很多作用法跟子法。 目前下面有很多都是我們數發部要去做的,像是 AI 的風險分類或分級、一些資料的管理等等, 但都會在我們這裡。所以不管最上層的基本法是誰在推動,後面很多子法跟作用法都會回到數 發部再制訂,所以在工作上,數發部還是負責最主要的工作。
許委員智傑:好,我是覺得要照剛剛部長提到的儘量去爭取啦!
黃部長彥男:好。
許委員智傑:另外就是關於基本上數發部所負責的業務,將來 AI 的應用真的很廣泛喔!包括智慧 醫療、包括無人機、包括自駕車,簡單地講,就是 AI for all 嘛!所有部分都有可能會用到 AI。 今天,就像我們在大學寫程式的時候,我們那個時代是 Fortran 了啦!基本上要有一個電腦中心 讓我們去寫程式。而現在面對所有 AI 的應用,有一些中小企業可能沒有足夠的算力中心、可能 沒有足夠的硬體設備,若要叫他們自己寫,事實上是有困難的,所以就牽涉到我們的 AI 算力池 這個部分或者我們的韌性這個部分。目前整個國家應該也有規劃一個大的方向,以後在做的方 面,大企業由它們自己去做,那是因為他們有能力啊!至於中小企業沒能力去做的這部分,數 發部準備什麼樣的能力,讓其他中小企業要做 AI 應用者,都可以由國家幫忙處理基本的硬體跟 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