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委員佳濱:據我所知,應該不是。我們看一下這邊有一個案子,甲銀行通知了 A 銀行跟 B 銀行 ,他說這個轉來這裡的已經轉到你那裡了,請你要去把它做回報,結果這個銀行說沒有這回事 ,因為已經轉了太多層了,我再轉下去會被客訴,所以他不轉,但是甲銀行就很困擾,因為你 不轉,聯防機制到我這裡,我要不要回報啊?除非你跟我說他已經沒有轉出去了,可是你沒有 跟我說他有沒有轉出去,你也不處理,結果就給他退件欸!A 銀行對甲銀行退件,還說你不要來 煩我,那 B 銀行怎麼做?我們看下一頁,B 銀行就乖乖的照規矩辦。請問一下,同樣是銀行, 甲銀行按照規定依聯防機制把匯進來的錢匯到 A 銀行跟 B 銀行去了,然後有一家有回報、有一 家不回報,要怎麼處理?我們希望的是如果你不回報,你不能退件給我,你就結案嘛!可是你 又不結案,你就退給我,我就不能結案,要怎麼處理?副主委,銀行業者可以自行決定不依聯 防機制執行嗎?如果存款帳號經通報為警示帳號,所衍生的聯防機制有沒有法規基礎?A 銀行說 沒有法規基礎,我不照辦,銀行業者也不用出示公文,他就說只要由員警授權就結案了,可以 這樣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