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執行長麗卿:葛委員、吳委員,以及在場的各位先進、長官,大家好。我是財團法人人工智慧法 律國際研究基金會的執行長張麗卿,很感謝召委讓我有機會以錄影的方式來回應這一次的公聽 會。我們都知道 AI 時代已經來臨,而且已經快速的發展,因此基本法的制定對於因應 AI 時代 的法制需求是非常重要的,例如人權的保障、國家政策的建立等等,這些都是非常關鍵的。因 此我們基金會組織的研究團隊在諮詢相關的顧問後,我們提出了符合國際先進立法趨勢的 AI 基 本法,比如 AI 倫理原則的法制化,而且是用國家的高度來主導 AI 的發展策略,強調社會公平 以及弱勢的保障,並且尊重基本人權,保護隱私跟個人的資料,以及促進產業的發展,並且以 AI 應用風險的高低來做為管制寬嚴的原則。 在 2023 年 3 月 25 日,我們提倡立法並發表 AI 基本法草案。這是一部由民間所提出的草案, 參考了先進國家的立法例,結合理論與實務,然後在這樣的基礎下,2024 年 3 月本會跟吳宗憲 立委、葛如鈞立委和洪孟楷立委,也共同推動 AI 基本法草案進入立法院來審議。在此之後,7 月國科會也公布了 AI 基本法草案。有關本次公聽會的討論提綱,我想要以綜合這 4 部草案的內 容來回應以下提綱。 首先,我們到底要如何去蕪存菁,提煉出適合我國的台灣模式 AI 基本法呢?我們認為從本會 提出 AI 基本法草案以來,不管是國科會或是社會各界都有關注,並且也提出各種版本的草案, 這表示台灣社會對於基本法的制定有相當的共識,所以我們可以參照歐盟的模式來制定法律, 同時參酌美國的產業自律精神,融合達成 AI 產業的創新跟管制之間的平衡。 其次,到底要如何透過 AI 法制化的過程,確保以人為本、數位平權跟永續發展的精神呢?要 落實這些精神,個別領域部門的法律,如醫療、交通、金融、製造、環境、教育等都必須加以 修正,但是在此之前,基本法應該先確立基本的規範價值。在法制上,我們應該要儘速積極的 制定 AI 基本法,最重要的是合適的主管機關應該要設在數發部,因為當 AI 進入應用,涉及到 保護國家安全以及高風險 AI 管理的權益等等,這個其實都是在數發部主政的範圍。而且在實踐 上,我們強調在基本法制定之後,應該要有三年內檢視相關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精神的修正, 其他版本雖然也有這樣的檢視規定,但是如果沒有限定時程的規範,可能會有所遲延。 第三,我們要如何兼顧創新與人權,然後提升 AI 領域的科學研究,並且增加軟硬體的多元競 爭優勢呢?我們都知道,基本法制定的首要任務是在框架之下落實各種的 AI 政策,而這種多面 向的政策,譬如研發創新、基本教育、專業培養、產業發展、產學合作跟基礎建設等,在這四 個版本的基本法當中都可以看出它的相關立法,這樣的相關立法必然可以增強我國軟硬體多元 競爭的優勢。 第四,如何建立資料開放、共享及再利用機制,以提升人工智慧使用資料的可利用性?因為 AI 的應用可能侵害個人隱私資料的權益等等,因此如果要建立資料開放、共享以及再利用機制 ,應該要完善相關的法規,例如個人資料保護法、健保資料庫使用的相關法規等等。因此在 2023 年本會就已經提出整個資料的收集處理與應用應該要審酌人民的隱私、資訊自主以及產業 發展的均衡維護,並且建立必要的保護及監督機制。而國科會的版本以及葛委員的版本也進一 步的指出,考慮資料應該具有永久性、可加解密性之再利用性,以及價值可追溯紀錄的特性, 這樣子的規範其實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最後,我們到底要如何運用 AI 來確保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呢?因為 AI 應用可能造成勞動者非 自願性失業等權益侵害,所以勞動基準法以及職業安全衛生等法規必須做相應的修正。同樣的 ,在 2023 年我們所提出的基本法就已經提出應該透過教育、產學合作等方式來提升勞動參與, 因此各級政府應該就 AI 利用所導致的非自願性失業者,依照他的工作能力給予輔導就業;而 2024 年跟 2025 年吳委員版本、國科會版本以及葛委員版本也都有指出,政府應該要對弭平人工 智慧發展所造成的這種失業問題加以注重,這是非常重要的。 我們知道,當前正處於 AI 基本法立法的重要時機,因此我們期待大家可以集思廣益,攜手制 定符合台灣本土需求及符合國際趨勢的台灣的 AI 基本法。感謝各位的聆聽,敬請大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