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委員嘉郡: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先進,本席今天要向各位報告人工智慧基本法的立法構想跟目的 。這幾年我們親眼見證了人工智慧技術迅速的發展,從醫療診斷到智慧交通到教育應用,AI 已 經深入我們的日常生活,也正逐漸改變產業運作的模式跟政府治理的邏輯。對於台灣而言,AI 不只是一項工具,更牽動我們的經濟競爭力、產業未來乃至國家治理的核心架構。但遺憾的是 ,面對這一股改革的浪潮,我國目前仍缺乏整體性的法律制度,各部會可以說是多頭馬車,缺 乏一致方向,政策推動也難以系統化,這正是我們推出人工智慧基本法的關鍵原因。 我們的立法目標主要有三個層次:第一、建立國家級的治理原則及核心價值。AI 的發展必須 建立在尊重人權、民主法治、保障隱私、數位平權、問責制度的基礎上,這些價值不只需要法 制化,更需要作為未來政策的共同原則,這也讓我們的法案能與歐盟的 AI 法案、美國的國家人 工智慧創新法案,以及新加坡、日本等國的治理架構接軌,能參與國際對話而不缺席。第二、 明確政府的責任,積極推動 AI 的發展。這部草案要求政府從研發投入、法規調適到創新實驗機 制、風險分級、資安防護,還有資料治理、人才培育及 AI 素養教育都要有完整的推動架構,並 針對高風險應用建立可控、透明的規範機制,強化民眾的信賴。第三、打造可信任的 AI 應用生 態。本法進一步要求政府建立責任制度,針對 AI 系統的設計應用,包括標記、揭露、溯源及問 責都應該要有清楚的法律依據,同時也特別納入勞工權益、文化多樣性與公平保障,避免 AI 技 術導入過程當中造成社會的不平衡,對弱勢群體的衝擊。 本席要強調的是,這部法案是為了創新、提供規則與信任,讓產業能夠在穩定、可預期的環 境中發展,也讓社會能夠放心的迎接技術變革。我相信透過 AI 基本法的推動,能讓台灣在全球 AI 治理體系之中占有一席之地,也讓國內的 AI 發展朝向成熟、負責任、具國際競爭力的未來邁 進,懇請各位委員支持這項法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