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秀寳:次長好、主委好。請看一下投影片上面的內容,你們應該都很熟悉,這分別是數發部 及國科會在官網上面所列的主管業務,數發部的主要業務是推動國家數位發展政策及發展資料 運用,維護我國數位資料安全;國科會則是國家科學發展、支援學術研究,搭起學術界與產業 界的合作橋梁。AI 發展建構在大量的資料蒐集及運用上,次長及主委能不能就數發部與國科會 的業務職掌以及你們的專業來說明 AI 基本法主責機關應該在數發部的理由?主委,您先好了。
吳主任委員誠文:過去這一年來,國科會協助行政院草擬 AI 基本法,是因為國科會有非常多的學 術界人力,對 AI 非常熟悉,我們藉由這樣的專業能力結合法制單位來草擬 AI 基本法,這個過 程其實也跟數發部通力合作,在合作的過程中,我們跟社會各界溝通、跟政府各部會溝通,這 個過程我們都依照法制所訂定的原則來進行,到行政院也是一樣。在我們充分溝通以後,發現 基本法未來在實施一定會接觸到人民、接觸到產業各個層面,行政院當初設立數位發展部的目 的就是希望數位發展部能夠統籌政府在資料治理方面的政務推動。在後續的過程當中,雖然 AI 基本法並沒有設定一個主政的部會,但是將來解釋法令一定會由數位發展部負責,因此在最後 這個階段,我們就交棒給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部也非常努力在制定相關的作用法,特別在資 料治理的部分,以及協調經濟部智財局制定有關資料授權等的相關議題,我認為交棒的工作我 們現在進行得非常順利,接下來我請葉次長說明。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委,也請葉次長就您的業務職掌及專業來說明一下。
葉次長寧:數位發展部成立的目的是為了協助公私部門的數位轉型,當然資料治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個部分。AI 將來的推動會牽涉到產業跟政府的 AI 應用,基於這個理由,行政院期許我們能夠 接下國科會的棒子,推動立法及後續的解釋,我們會遵照行政院的指示來辦理。
陳委員秀寳:好,謝謝次長。其實在一般民眾的印象中,也會覺得國科會的業務比較在學術、研發 及規劃,而數發部的業務比較在執行面,所以本席希望各委員應該要尊重行政院的專業,其實 行政院以各部會的業務權責及後續 AI 基本法通過之後相關的法規修訂、政策推動評估,認為應 該是由數發部主責,行政院既然有這樣的專業來歸責,立法院也不應該強行干預。 接下來我想請教,目前世界各國對 AI 立法有相當大的歧見,歐盟在去年 7 月正式公告 AI 法 案,透過風險分級規範 AI 技術的應用,禁止敏感特徵生物識別等 AI 應用,但是美國目前也批 評說,覺得歐洲監管科技的方式會限制到 AI 科技的發展,並且重新研議 AI 行動方案。我們目 前法案的版本大部分是納入歐洲的風險分級規範,但是美國跟台灣在半導體及 AI 產業是緊密合 作的,也正在進行關稅談判。我想請教次長,針對 AI 基本法的內容,數發部會不會有所調整?
葉次長寧:基本上,國科會的版本已經在行政院做了比較詳盡的審查,所以我們大概是完全遵照, 而且當初討論時我們也都有參與。跟委員報告,我剛才也有提到,在美國跟歐盟這兩大世界的 法制之下,針對台灣的情形,我們採取的方式是訂定基本法,意思就是它一方面是一個專法, 但它是一個原則性的立法,並不會過分干預各個領域的 AI 應用跟發展,但又保留了歐盟所提到 的,譬如關於人權的保障、隱私的保障,以及資料保護與再利用等等部分……
陳委員秀寳:之前國科會在整個討論的過程之中,我相信各部會都有參與,也充分討論,但是剛剛 我有提到,其實國際的情勢是瞬息萬變的,像在歐盟的 AI 法案施行之後,ChatGPT 及 DeepSeek 才問世,所以這整個 AI 浪潮,也使得歐盟的 AI 法案有許多人覺得有難以全面適用的疑慮,其 實 AI 的科技發展有很多的未知性,倉促立法也會影響到 AI 科技的發展,我還是希望數發部要 繼續廣納各界的意見,如果有新的意見進來要予以蒐集,我們不希望 AI 基本法的美意變成是限 制台灣 AI 發展的枷鎖。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