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委員書彬:部長好。數位時代雜誌在今年 5 月份的報導指出,有越來越多的台灣年輕人選擇和 AI 機器人聊天,進行自助式的心理輔導,最重要的原因是因為心理門診難約,費用很高,大概 一次就要 2,000 元到 3,000 元,可是如果是選擇 AI 機器人、app 來做的話,一個月只要 3,200 塊 錢而已。年輕族群寧願把情緒焦慮交給這樣的 app,而不願意尋求專業的心理諮商,但是這有很 大的風險在於 AI 不懂人心,不具備判斷自殺傾向的能力,也無法負責任的轉介。所以我想要請 問部長的是,這樣結合心理醫療、療癒的 AI 新興服務,政府是不是已經在進行監管的討論了?
黃部長彥男:對,我們本來就講 AI 有它的風險,這是其中一個風險,我們這個框架的作法就是先 分類,把它有哪些可能的風險講出來,像這個就是衛福部他們要去分級,哪些 AI 的應用……
劉委員書彬:你們有跟衛福部在做分工討論?
黃部長彥男:對,將來在作用法裡面,衛福部會對這一塊,例如哪些醫療服務等等可以用 AI 去做 ,這要衛福部去制定。除了剛剛講的風險管理以外,另外我們要做一些評測,評測的部分我們 可以幫忙。
劉委員書彬:甚至就有監測,對不對?就是未來有評測,評估再測量,對不對?
黃部長彥男:我們要評估它風險的等級。
劉委員書彬:我剛才也聽到部長在講,數發部是負責 AI 產業的部分,還有 AI 的風險管理,對吧 ?針對這個部分特別想要詢問的是,有關於高風險 AI 的風險分類架構,您過去在教文委員會也 有談過這個部分,可是在目前藍綠提出的 AI 基本法當中,他們都只有一條的條文內容有相關而 已,這部分你們是不是可以再做詳細的、更多的規範?除了架構以外,你們是要用行政命令把 架構呈現出來嗎?沒有辦法在基本法當中呈現出來概略的分類嗎?
黃部長彥男:報告委員,所謂的 AI 基本法是一個框架,目的是把要注意的事情先講清楚,至於怎 麼執行,後面有個作用法,作用法就要把這個東西 define 出來、定義出來。我們目前的分工是 這樣,框架的部分由我們部裡面來制定……
劉委員書彬:因為在民眾黨的 AI 發展跟管理條例當中其實特別有用專章提到這些部分,我想這部 分請你可以好好地去做參考,包括像是不是可以採取歐盟的風險分類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