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部長彥男:報告委員,行政院在當初分工給我們的時候有幾個考量,我剛剛講基本法,在這裡面 現在講的還是比較著重在兩個重點,就是風險管理和資料治理,因為行政院在這個之前就把這 兩個工作交給數發部來主責,所以根據這個分工才會認為 AI 基本法應該由我們來主導。
黃委員健豪:好,這樣我知道你的立場了,但我還是要表達一下我的立場,因為剛剛部長也說是在 治理跟後續的數據等等,但這對我來講,它比較像作用,我個人是這麼認定,因為在我們的想 像中,這一切開始討論,包含去年 AI 開始發展的過程裡面,大家對於 AI 基本法的理解,包含 我自己在內,我不知道其他人是怎麼想,但對於基本法的概念應該是在後續,就是除了那個框 架是 AI 本身不能違背、不要危害人類,這是最大原則之外,它可能後續很多資料的整合跟研發 ,就是我們的 AI 是要由自己國家研發,還是要用現成的等等,如果涉及到研發的問題,涉及到 跨部會或是跨學術資源整合的時候,我不確定這是不是數位部的專業?因為我一直認定,當然 ,這是我認定的,就像部長剛剛所說的,數位部的工作或功能應該是在作用上面,包含你剛剛 提到的風險管理、數據分析等等的,這應該是屬於作用的部分,但是在上位那種大腦的東西, 就是整個跨部會、跨學術單位整合,理論上看起來比較像是國科會。沒關係!這部分我們有機 會再討論,我是先把治理圖就是我認定的方向讓部長了解一下,我今天也很明確的知道部長的 想法。 接下來我們進到一個實際的問題,一樣是 AI 詐騙的問題。最近包含我們自己國內有很多用生 成式的假人類、假影像來進行詐騙行為,可能是假冒警察、檢察官等等來開視訊,甚至他可以 生成一些相關文件來要求、來配合要來清查資金、轉帳保管等等。而且不只在台灣,去年 9 月 英國的銀行 Starling Bank 也發布了一個數據,即利用 AI 進行聲音複製的詐騙案件數也在上升; 美國的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的數據也顯示,去年光是商業冒名的詐騙案件就達到將近 8 億 美元的損失,這大概是一些基本的數據。面對到 AI 科技現在已經可以做到這樣程度的時候,以 數位部的角色,這還是回到那個問題,就是大家期待數位部在打詐這件事情上能夠扮演一定的 角色,對於 AI 開始有這樣的功能,我們有什麼樣的防禦措施?除了呼籲民眾提高警覺之外,政 府部門或數位部有沒有什麼防禦的工具或措施能夠做這件事情?
黃部長彥男:我們也在開發一些工具來判斷剛剛講的深偽(Deepfake)這種語音的訊息,當然這個 我們是試著從技術面去解決,也確實有一些進展,雖然不是百分之百,不過確實有一些效果, 我們用 AI 去網頁到處掃描,看到類似的,什麼叫類似的?比如說,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