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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
資料來源
一、如主旨,有鑒於鎮北里公兒9與公兒10之新建案,由於目前尚僅止於規劃階段,地方民意反應未能知悉具體計畫內容,並對公民參與會議未能有效召開,納入地方民意,表達異議。二、為此,建請貴府責成主政機關,檢視該兩案歷年公民參與之內容,並擇期公告召開促使民意知悉該項公共建設之內容,維護民眾資訊權與環境權。
送大會公決。
同意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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