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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
資料來源
以送醫次數最多的第二大隊為例,送醫次數多達28979次,但整個大隊卻只分配到21台救護車。反而第五大隊,送醫次數只有11292次,連第二大隊的一半都不到,分配車輛卻有20台,跟第二大隊幾乎沒有差別。而第六大隊的送醫次數只有6690次,是第二大隊的1/4,結果救護車數量卻多達25台!甚至光鳳山分隊,送醫次數就多達6000次,第二分隊是苓雅分隊有5600次,這兩個分隊的送醫次數和整個第六大隊差不多,結果鳳山分隊只有3台救護車,苓雅分隊只有2台!救護車分配不均導致什麼結果呢?導致須向其他分隊頻繁借車,而且因為使用量過於頻繁,鳳山、苓雅分隊的救護車時常需要報修。建議應以救護量為基準,重新調整車輛分配。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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