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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
資料來源
國土計畫法即將公告施行,建請市府積極研擬將本市資源回收相關業者納入有效管理範圍,因本國相關法規不盡完善,未能將「應回收廢棄物」及「可回收廢棄物」一併納入管理,而使相關協助廢棄物回收清運業者並無可行辦法與法規得以依據,而無法向政府提出相關申辦程序納入有效管理範圍。建請市府積極參考桃園市政府,針對部分特定可回收資源廢棄物納入可申設相關回收設施許可項目中,協助業者接受政府法規管制,達到資源永續發展之目的。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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