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發現錯字、資訊錯誤或內容異常?請回報給我們!
遇到功能異常或有改進建議?歡迎提供您的回饋!
取消
下一步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2023/12/14
資料來源
依照衛福部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就寫了:『各直轄市政府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各該直轄市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職司跨局處協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至少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每三個月應該就要舉行一次食安會報,一年應該要開4次,但是高雄111年、112年共只召開4次會報,且檢視會議討論主題後,發現幾次重大的食安事件也沒有列入討論過。光是高雄這幾年一些重大的食安相關事件,冰品食物中毒案、好事多毒莓果案、進口蛋爭議、美豬進口等等民眾關心的議題,都沒看到在市府的食安會議紀錄中。另外像是台北、台中的食安會報召開時間、討論議題都是公開資訊,但高雄卻僅供內參,完全不願意公開內容,我認為市府食安資訊應該是越公開越能讓民眾安心。故建議:市府能依衛福部的規定,未來定期三個月召開一次食安會報,並且當遇到重大食安相關事件,或遇到民眾關心的食安議題也需召開專家會議討論,並且召開食安會議後,應透過公告會議紀錄,或以新聞稿發布的方式,將市府的食安資訊更加公開透明。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問題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