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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9
資料來源
消防勤務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常因執行救災、救護等突發事件,延誤原訂下班時間(如上午08時交接),實際出勤時數超過排定時段,但因制度設計限制,若延誤時數未達1小時,即無法計入超勤補償,造成同仁權益受損與勞動紀錄失真。依目前消防署新開發之「消防人事差勤管理系統」,各分隊之上下班登記、超勤時數、加班費核計皆將全面依該系統進行。惟據悉該系統目前無法以「分鐘」登錄、換算超勤,造成「未滿1小時即歸零」的不合理情況。建議消防局應:1.儘速訂定統一補償規範,於交班前出勤時段因公務延誤下班者,得依實際返隊時間加上必要作業時間(如紀錄登載、器材清潔、環境清消)核實認定。2.優先比照「深夜危勞性勤務津貼核發規定」計算方式,未滿1小時部分得以1小時計,或以當月累積方式統整補償。3.向消防署建議改善「差勤系統」設定,增加以分鐘為單位的超勤登載與自動累積功能,確保超勤作業資料準確反映工作負荷。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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