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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9
資料來源
目前四維行政中心的消防編組,是每半年用兩個局處,輪流派人擔任,但自衛消防編組是以整棟建築物為單位,分成滅火、通報、避難引導、安全防護跟救護班,在火災發生當下到消防隊抵達前的10-15分鐘,要初步控制況狀、將場所內人員引導、疏散或安置到安全處,並交接現場資訊給消防人員,等於是在災害的黃金時間要負擔重任的工作。依照目前的配置,可能會發生起火點在10樓,但編制成員卻剛好輪到2樓局處的情況,若真發生火災,要2樓同仁跑到10樓進行消防編組的工作並不合理,也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精神。按照過去案例,若不幸發生火災且有造成重大損傷,消防自衛編組沒有落實其任務也有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建議應由各樓層固定局處派員組成自衛消防編組,並且落實消防編組之消防訓練。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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