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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7
資料來源
一、目前殯葬回饋金採每里總數發放,然各里居民戶數不一,造成分配不均與不公平。二、請市府依每戶為計算方式分配。
一、本府業於113年5月23日將「新北市立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修正草案)提貴會審議,貴會於114年5月15日市議會進行二讀會時將前揭草案退回本府再行研議。
二、本府殯葬管理處除已研擬以殯儀館及火化場所在距離、對環境造成之影響、設籍人口數等情形作為回饋金分配計算指標,將考量三峽火化場所在地區受火化場的影響程度,於調整殯儀館及火化場回饋金分配方式時納入研議。,本府業將「新北市立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提貴會審議,貴會並於114年1月21日召開法規審查委員會審查,後續將進行二讀會審議。,本府業將「新北市立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提市議會審議,並於113年6月24日市議會進行一讀會,後續送議會法規會審議。,本府刻正研擬新北市立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預計113年市政會議通過後,送貴會審議。,一、有關新北市立殯儀館及火化場回饋地方經費使用,係依據107年3月21日公布施行「新北市立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辦理。該條例第4條及第6條規定略以,殯儀館及火化場,應按其前一會計年度各項服務收費實際總收入提列回饋地方經費,其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12。至回饋金之運用方式,係由各回饋之里辦公處提出,經本府民政局審核後據以執行。
二、另依新北市立殯儀館及火化場回饋地方經費使用計畫監督審核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發放金額為殯儀館及火化場設施範圍所及之回饋里,以每戶新台幣1,000元為上限;其他回饋里,以每戶新台幣500元為上限,對象資格為應自發放年度1月1日回溯,於回饋里設籍滿4年。
三、經查板橋區宏翠里108至113年6年間,每年平均回饋地方經費分配數約近97萬元;另查該里108至112年均未提報回饋金現金發放計畫,併予敘明。
四、有關板橋區宏翠里擬以新北市立殯儀館及火化場回饋地方經費辦理現金發放一事,本府殯葬管理處前以112年6月26日新北殯儀字第1124986456號函復略以,經查該里於113年可運用回饋地方經費之數額為133萬3,626元,112年符合資格之戶數為1,851戶,倘每戶發放回饋金現金500元,總計經費92萬5,500元,尚餘40萬8,126元可供運用。
五、殯儀館及火化場每年每里回饋地方經費係依前一會計年度各項服務收費實際總收入百分之12提列,每年回饋金額之分配數有所不同,有關板橋區宏翠里殯葬回饋金請市府提高到每戶500元之建議事項,因涉及「新北市立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之修法,將錄案研議並做為後續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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