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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
資料來源
一、新北市政府預算逐年遞增,113年更編列史上最高的2,131億元預算,然而市府屢未遵守財政紀律。二、根據新北市政府主計處規定,第二預備金係各機關因: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經檢討年度預算相關經費確實無法容納時,經報請市政府核准後,始得動支第二預備金。三、然而112年度審計處針對新北市府動支二備金,數次提出糾正意見,指出部分局處胡亂動支使用,包括原民局「112年度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績優選手及指導教練獎金」、祕書處「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南門外車道及人行道間高差改善工程」、警察局採購「數位鑑識裝備軟硬體及刑事蒐證器材」等等,均屬可預期之例行性業務經費,顯見市府並未恪守財政紀律。
(一)經查各機關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依據預算法第96條準用第70條規定報府簽奉核准後動支第二預備金: 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2、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3、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二)另貴會於審議112年度新北市總預算案時,曾決議:動支第二預備金,其經常門每筆數額超過新台幣400萬元者,應先送貴會審查,但遇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三)本府係依預算法、前開貴會決議、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及本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注意事項,據以動支第二預備金,且各機關申請動支前,應先行檢視案件是否具急迫性、或於當年度辦理較以後年度編列預算再行辦理更具經濟效益,並避免連年以相同或類似事由申請動支,經由上述管控機制,本府第二預備金動支金額已有逐年降低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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