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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6
資料來源
一、台中市自2017年成為全台第二大城市以來,移入人口持續增加,惟設籍與否直接影響是否能享有市民福利(如市民限定公車、敬老卡、健保補助、社福資格等)。部分房東為規避稅負或不願揭露租賃事實,拒絕租客遷入設籍,導致實際居住者無法取得台中市戶籍,形成制度性不公,等同讓在地生活與納稅者成為「二等市民」。 二、依市府統計,112年戶籍逾期裁罰769件、113年達702件,合計罰鍰金額逾百萬元,平均每案罰約750元。多數為房東拒絕設籍而延誤辦理遷入的租客,但目前制度缺乏協助管道與彈性處理機制,導致市民在不清楚規則下即遭裁罰,無救濟管道可循,不僅造成基層困擾,也損及市府施政形象。 三、依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4點,房東不得限制租客設籍,若違反可依法處以3萬至30萬元罰鍰。依《戶籍法》第17條規定,租屋者持租約即可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設籍,並無需房東同意。但多數市民不知相關規定,房東亦未被有效提醒或規範,造成錯誤資訊與執法困境。市府有責任統合民政、法制、都發與地政等單位,提供明確行政協助與合法路徑。 四、建請市府檢討租屋族設籍制度之行政協助與罰則適用情形,設置「租屋設籍協助窗口」,並強化跨局處協作宣導與法律依據說明,避免因戶籍遷入障礙造成市民權益受損與罰鍰處分,保障實際居住者之基本市民身份與福利。
照案通過,加強宣導。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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