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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0
資料來源
一、外勤消防員除救災時處於高溫、高壓力、高危險之工作場域,平日於消防車輛與各項裝備之維護運轉時,也極易吸入致癌之物質。而依據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之研究報告,消防員罹患癌症與罹癌致死率,均明顯高於平均值,顯見對外勤消防員進行定期與普遍性之癌症篩檢,有其必要。 二、依照現有「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內容所載,本市消防局編制內之外勤消防員,40歲以上者每2年補助健檢費用7000元,未滿40歲者則每3年補助3500元。雖高於一般內勤公務員之補助標準,但此等金額之內的健檢,針對癌症篩檢之內容極少,難以對外勤消防員罹患癌症有早期發現及治療之成效。 三、「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19條第1項中載明: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得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對於經常暴露於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環境,致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之公務人員,得定期實施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雖然至目前為止,中央政府並未對外勤消防員癌症篩檢做出明令強制實施之規定,然衡諸此法條立法精神,地方政府在能力所及範圍內,增列癌症篩檢項目以保障外勤消防員之健康,應屬正當。
照案通過。
(增列連署人:陳成添、陳廷秀、蕭隆澤、曾威、邱愛珊、吳佩芸、賴義鍠、林德宇、李天生等議員)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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