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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2
資料來源
一、為維持公園綠地之整潔,避免民眾餵食野生動物(如鴿子)而造成髒亂,本市訂有「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13條第1項第16款規定不得餵養野生動物。違反者依同自治條例第43條規定,可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二、惟因宣導不足,公圉綠地中時有民眾餵食鴿子等野生動物,觸法而不自知。為維持公圉綠地整潔並導正民眾錯誤行為,有進行宣導與取締之必要。 三、請建設局於公圉中合適地點普設告示告知民眾禁止餵食野生動物,並落實取締。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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