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發現錯字、資訊錯誤或內容異常?請回報給我們!
遇到功能異常或有改進建議?歡迎提供您的回饋!
取消
下一步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2023/12/21
資料來源
一、台中市市區道路行道樹及路燈設計規範:四之(十二)交叉路口為保持良好行車視距,分隔帶植栽帶於距停止線25公尺範圍內,宜栽植高度低於0.5公尺之灌木或草花。距停止線50公尺內之植栽帶,於駕駛人視線水平高度5.5度仰角區間內之枝葉,應予以適當剪除。四之(十三)槽化島綠化植栽設計把握簡潔明朗原則,以低矮地被及草花為主,其高度宜低於50公分,提供良好視覺穿透性,保持良好通視效果,以促進匯入交通之安全。 二、路燈照明部分:五之(四)行道樹與路燈距離要適當,樹冠距離路燈保持1~2公尺,以免枝葉阻礙光線。分隔島行道樹寬度間距(株距)不得小於6公尺;路燈燈桿及號誌兩側5公尺範圍內,禁止種植行道樹。有關路燈間距標準,設計者應視路權寬度,裝設高度與當地之實際狀況加以調整。五之(五)在行道樹枝葉茂密路段對路燈改進措施,除經常修剪保持燈具與樹冠合理淨空範圍外,可於現有單臂燈桿裝設庭園燈、景觀燈(裝設高度不得少於3公尺),以確保人行道夜間照明效果。 三、建請市政府落實路口淨空,全面清查及改善未符合規範之行道樹及路燈。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問題回報